关于暑期选派学生到地方法院实习的通知

关于暑期选派学生到地方法院实习的通知

 

为了因应全国法院系统大幅扩招的形势,进一步拓宽我院学生的就业市场,同时为培养和提高我院学生的法律实务水平提供实习机会,我院先后与一些地方法院建立了紧密联系。目前,我院已与一些地方人民法院达成实习合作意向,将陆续选派学生到地方法院实习。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2010年毕业的学生优先考虑。

2、有赴实习单位或实习所在地就业意向的学生优先考虑。

3、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德优良,自愿遵守学校就业实习的相关规定。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较强的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清晰。

6、实习时间有保障。

7、符合工作岗位相关要求。

 二、程序流程

    1、报名:以附件形式将个人简历、报名申请表发送至pkulawjob@gmail.com。邮件标题及报名申请表名称均设置为“报名的法院简称-姓名-学生类别”。

2、单位确认:基本信息审核后将推荐至实习单位,获得认可后成为实习成员。

3、每个实习单位将通过“学生自荐-学院推荐-实习单位认可”的方式,确定一名实习领队,该生负责实习期间的该单位实习成员间的联系、与学院联系、实习团队汇报等相关事项。

     三、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 2009 6 19 上午9:00

     2、因实习单位无法解决相关食宿问题,实习期间,实习生需自行安排食宿事宜。

     3、请报名的同学于 6 22 日(周一) 下午200在模拟法庭参加实习动员会。动员会上将详细介绍此次活动。动员会后将进行分组面试,确定人选,推荐至实习单位。

4、法院的相关要求详见下表。 

实习单位名称

单位要求人数

实习时间要求

单位其他要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5-6

78月(至少两个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数未确定

78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3-5

7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数不限

78

将根据情况,安排在高院和中院实习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人以下

789三个月

法学硕士优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人数未确定

78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人数未确定

78

 

 

 

 

 

 

 

 

 

 

 

 

 

 

 

附件:报名申请表 upload/2009_06/09061610489303.zip

          

咨询电话:010-62757816 

咨询办公室:yh1122银河国际就业指导办公室(逸夫一楼5118室)

 

 

 

yh1122银河国际就业指导办公室

                                                                                              2009 6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