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选派学生到地方法院实习的通知
时间:2009-06-16 来源:作者:
关于暑期选派学生到地方法院实习的通知
为了因应全国法院系统大幅扩招的形势,进一步拓宽我院学生的就业市场,同时为培养和提高我院学生的法律实务水平提供实习机会,我院先后与一些地方法院建立了紧密联系。目前,我院已与一些地方人民法院达成实习合作意向,将陆续选派学生到地方法院实习。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2010年毕业的学生优先考虑。
2、有赴实习单位或实习所在地就业意向的学生优先考虑。
3、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德优良,自愿遵守学校就业实习的相关规定。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较强的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清晰。
6、实习时间有保障。
7、符合工作岗位相关要求。
二、程序流程
1、报名:以附件形式将个人简历、报名申请表发送至pkulawjob@gmail.com。邮件标题及报名申请表名称均设置为“报名的法院简称-姓名-学生类别”。
2、单位确认:基本信息审核后将推荐至实习单位,获得认可后成为实习成员。
3、每个实习单位将通过“学生自荐-学院推荐-实习单位认可”的方式,确定一名实习领队,该生负责实习期间的该单位实习成员间的联系、与学院联系、实习团队汇报等相关事项。
三、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
2、因实习单位无法解决相关食宿问题,实习期间,实习生需自行安排食宿事宜。
3、请报名的同学于
4、法院的相关要求详见下表。
实习单位名称
|
单位要求人数
|
实习时间要求
|
单位其他要求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5-6人
|
7、8月(至少两个月)
|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人数未确定
|
7、8月
|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3-5人
|
7、8月
|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人数不限
|
7、8月
|
将根据情况,安排在高院和中院实习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5人以下
|
7、8、9三个月
|
法学硕士优先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人数未确定
|
7、8月
|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
人数未确定
|
7、8月
|
|
附件:报名申请表 upload/2009_06/09061610489303.zip
咨询电话:010-62757816
咨询办公室:yh1122银河国际就业指导办公室(逸夫一楼5118室)
yh1122银河国际就业指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