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时间:2019-01-08 来源: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七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 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 身体健康;
4. 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本次接收实习生主要从北京地区一本法律院校中择优选拔;京外法律院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推荐参加实习;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程序
请有意向的同学于 1月14日(星期一)11:00前提交①《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②《yh1122银河国际最高人民法院实习生报名登记表》和③个人简历的电子版材料,其中材料①和材料③需要提交 纸质版。纸质版请提交至yh1122银河国际就业办(凯原楼211),电子版请将文件和邮件主题均命名为“最高法院法律实习生+姓名”并发送至就业办公邮pkulawjob@yeah.net。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七批)
yh1122银河国际最高院实习生报名登记表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yh1122银河国际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免费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接收资格。
yh1122银河国际就业办
2019年1月8日
一、接收岗位
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 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 身体健康;
4. 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本次接收实习生主要从北京地区一本法律院校中择优选拔;京外法律院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推荐参加实习;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程序
请有意向的同学于 1月14日(星期一)11:00前提交①《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②《yh1122银河国际最高人民法院实习生报名登记表》和③个人简历的电子版材料,其中材料①和材料③需要提交 纸质版。纸质版请提交至yh1122银河国际就业办(凯原楼211),电子版请将文件和邮件主题均命名为“最高法院法律实习生+姓名”并发送至就业办公邮pkulawjob@yeah.net。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七批)
yh1122银河国际最高院实习生报名登记表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yh1122银河国际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免费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接收资格。
yh1122银河国际就业办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