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公告
时间:2019-06-05 来源:作者:
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法律院校合作交流,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融合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拟面向高等法律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5)未受过纪律处分。
实习生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选拔,住宿自理。
三、报名程序
请有意向的同学于6月14日(星期五)17:00前提交①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② yh1122银河国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实习生报名登记表、③个人简历的电子版材料;其中①、③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纸质版请提交至yh1122银河国际就业办(凯原楼211),电子版请将文件和邮件主题均命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姓名”并发送至pkulawjob@yeah.net。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由我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指导老师,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有关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实习生免费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图书馆等有关服务设施。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接收资格。
yh1122银河国际就业办
20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