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的通知
时间:2005-10-26 来源:作者:
关于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的通知
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大会将于2005年11月7 号在yh1122银河国际模拟法庭召开,会议将总结研究生会过去一年的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
一、选举委员会
为了保障换届选举的公平、民主、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相关制度,特成立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和主持本次选举。
选举委员会组成如下:
秘书长:路姜男 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副书记
主任: 张学勇 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会主席
委员: 潘传兵 许增顺 戴锐 韩朕
二、选举时间安排
1、10月26号—11月3号,代表报名时间。
2、10月26号—11月3号,候选人报名时间。
3、11月3号—11月7号,候选人公示及候选人宣传时间。
4、11月7号,晚7点,模拟法庭,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大会。
请各位有意参选的同学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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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11月3号之前报至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办公室(法学楼5122办公室)。
各班班长在11月3号之前将代表名单报至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办公室(法学楼5122办公室)。
二、候选人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者,有权竞选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会主席:
1、yh1122银河国际在读研究生,包括各年级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
2、未受过学校处分,所有课程均及格,无补考记录。
3、候选人不得担任代表。
三、选举规则
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规则
为保证选举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保障各候选人平等参与选举的正当权利,制定如下规则:
1、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出席大会,选举方为有效。会议代表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其他人投票。会议代表出席会议必须出示学生证,并在会议记录中签到。若出席会议的代表少于全体代表三分之二,选举无法有效进行,由选举委员会协调决定,并报yh1122银河国际团委通过并备案。
2、候选人演讲时间第一轮为八分钟,回答代表提问时间为5分钟。如有第二轮选举,则演讲时间为5分钟,代表提问时间为3分钟。
3、若候选人为两人以上,则第一轮得票超过与会代表半数即当选;若无人得票超过半数,则得票最多之两人再进行五分钟演讲,由大会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最多者即当选。若第二轮两人票数相等,由两人分别进行三分钟演讲,之后进行大会第三轮投票。若第三轮两人票数相等,则由选举委员会协调决定,并报yh1122银河国际团委通过并备案。
若候选人为两人,则得票多者即当选,但得票数不得低于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一。
若候选人为一人,由代表投信任票,票数超过与会代表半数的,则当选。
若没有候选人,则由选举委员会协调决定,报yh1122银河国际团委通过并备案。
4、大会应当在代表投票后当场唱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本规则解释权归选举委员会所有。
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委员会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
选举委员会:张学勇 铁通:51638266 手机 13001078780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代表产生办法
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大会将于2005年11月7日(星期一)在yh1122银河国际模拟法庭召开,正式代表人数共33人。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之上,并报yh1122银河国际团委批准,现根据各年级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如下:
1、03、04、05级法律硕士每一年级代表人数各六人,共十八人。
2、03、04、05级法学硕士每一年级代表人数各四人,共十二人。
3、03、04、05级法学博士每一年级各一人,共三人。
有意担任此次选举大会代表的同学请到各班班长处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年级代表人数限额,原则上应通过选举产生。如确实存在困难,可在年级各班长主持下协调产生最终代表。(举例:如法律硕士04级分两个班,各班同学应先到各班班长处报名。若报名人数之和超过年级人数上限,则在两班班长主持下选举或协调产生)
本办法解释权归换届选举委员会所有。
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