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时间:2013-11-27 来源:作者:
yh1122银河国际各班级、团支部:
为调动青少年学习了解互联网法律知识的热情,增强青少年对网上信息的甄别、判断能力,促进青少年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主办“绿色网络 助飞梦想”网络关爱青少年行动——“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绿色网络 助飞梦想”网络关爱青少年行动——“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
二、竞赛时间
1、答题环节: 11月6日至12月6日
2、抽奖环节: 12月9日至12月11日。此次竞赛共设置100道题目,奖项设个人奖和组织奖两类。个人奖将采取抽奖的方式,按照获奖数量和抽奖入围数量1:100的比例,根据答题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抽奖范围,新华网对抽奖环节进行视频直播。组织奖由评委进行评选。
3、公示环节: 12月12日至12月18日。将对获奖者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
4、奖励环节:在公示结束、获奖者确定后,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寄发奖金、获奖证书。
三、参加方式
1、参赛者登陆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wlgaqsnxd/index.htm或全国百家网站,进入知识竞赛专题栏目,直接在网上答题。答题没有时间限制,全部填写完毕后请点“提交”按钮,关闭答题页面后需要重新答题。
2、参赛者须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或学校(校名要写全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确认参赛者身份并统计数据,确保组织单位与获奖者联系并发放奖金、证书。活动主办单位将对参赛者个人信息保密。
3、本次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公证部门对竞赛活动进行全程公证。
四、奖励
1、奖项设置: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两个奖项,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颁发。
2、个人奖:一等奖20名,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50名,每人奖励1000元;三等奖100名,每人奖励500元。同时,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3、优秀组织奖:共设50个,其中网站优秀组织奖10个(从参与活动的百家网站中评选),学校优秀组织奖40个,颁发获奖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团支部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动员班级、团支部成员踊跃参加竞赛活动,力争人人参与。
2、请各班级、团支部负责人于2013年12月6日前组织本班级、团支部成员参加竞赛,于12月10日之前将参与人员名单上报至组织部邮箱(pkulawtwzzb@126.com)。
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
2013年11月27日
为调动青少年学习了解互联网法律知识的热情,增强青少年对网上信息的甄别、判断能力,促进青少年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主办“绿色网络 助飞梦想”网络关爱青少年行动——“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绿色网络 助飞梦想”网络关爱青少年行动——“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
二、竞赛时间
1、答题环节: 11月6日至12月6日
2、抽奖环节: 12月9日至12月11日。此次竞赛共设置100道题目,奖项设个人奖和组织奖两类。个人奖将采取抽奖的方式,按照获奖数量和抽奖入围数量1:100的比例,根据答题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抽奖范围,新华网对抽奖环节进行视频直播。组织奖由评委进行评选。
3、公示环节: 12月12日至12月18日。将对获奖者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
4、奖励环节:在公示结束、获奖者确定后,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寄发奖金、获奖证书。
三、参加方式
1、参赛者登陆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wlgaqsnxd/index.htm或全国百家网站,进入知识竞赛专题栏目,直接在网上答题。答题没有时间限制,全部填写完毕后请点“提交”按钮,关闭答题页面后需要重新答题。
2、参赛者须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或学校(校名要写全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确认参赛者身份并统计数据,确保组织单位与获奖者联系并发放奖金、证书。活动主办单位将对参赛者个人信息保密。
3、本次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公证部门对竞赛活动进行全程公证。
四、奖励
1、奖项设置: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两个奖项,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颁发。
2、个人奖:一等奖20名,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50名,每人奖励1000元;三等奖100名,每人奖励500元。同时,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3、优秀组织奖:共设50个,其中网站优秀组织奖10个(从参与活动的百家网站中评选),学校优秀组织奖40个,颁发获奖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团支部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动员班级、团支部成员踊跃参加竞赛活动,力争人人参与。
2、请各班级、团支部负责人于2013年12月6日前组织本班级、团支部成员参加竞赛,于12月10日之前将参与人员名单上报至组织部邮箱(pkulawtwzzb@126.com)。
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