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职能部门骨干及团校学员评优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以下称“yh1122银河国际团委”)职能部门建设,提高yh1122银河国际团委职能部门骨干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团校学员评优程序,根据《yh1122银河国际基层团支部工作章程》和《yh1122银河国际团校培养办法》,结合yh1122银河国际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加入yh1122银河国际团委职能部门的骨干及团校学员均依据本办法评优,团委职能部门骨干仅限于每学年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 若本则第二条所指学生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则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
  第四条 本办法评优结果作为本学年共青团系统评优的参考标准。

                      第二章 评优内容
  第五条 团委职能部门骨干评优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完成质量,团校学员评优内容主要包括团校课程修习情况及在职能部门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完成质量。若团校学员未在yh1122银河国际团委职能部门工作,则其评优内容仅为团校课程修习情况。
  第六条 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完成质量为积分形式计算,并以各部门工作积分细则为标准;团校课程修习情况以学分形式计算,并以本学年团校培养计划为标准。
  第七条 团校学员评优实行百分制,其中团校课程修习情况占60%,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完成质量占40%。
  第八条 团校课程修习情况得分满分为60分,每位学员的团校课程修习情况基准分为30分(若得分低于30分则按30分计入),排序第一的学员得分为60分,以此顺位递减0.5分得出各位同学最终团校课程修习情况得分。
  第九条 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完成质量得分满分为40分,每位学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完成质量基准分为20分(若得分低于20分则按20分计入),排序第一的学员得分为40分,以此顺位递减0.5分得出各位同学最终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完成质量得分。团校学员评优总得分为团校课程修习情况最终得分与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完成质量最终得分加总。
  第十条 本则第六条所指递减评分中,如有2名学员得40分,则下一名次学员得分应为39分,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团校学员评优将优先考虑在团委职能部门工作的团校学员。

                   第三章 评选机构与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办公室是职能部门骨干及团校学员评优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职能骨干及团校学员评优,监督并裁定评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骨干评优由各职能部门依部门积分细则评定,团校学员评优由团校秘书处依本学年团校培养计划和各部门积分结果评定。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向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办公室提交本学年部门骨干积分表,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办公室对各部门骨干进行积分排名。
  第十五条 各部门可在每月结束前依本月部门骨干积分表评选当月不超过2名工作之星,如“组织之星”。
  第十六条 团校秘书处在每学年团校结业典礼前评定出本学年团校先进学员(0-5名不等),团校优秀学员(5-15名不等)。
  第十七条 以上各项评选结果经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办公室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有权向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办公室应作出及时、妥善的处理。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职能部门骨干的积分情况及团校优秀学员作为本学年共青团系统评优的参考标准,具体标准及实施情况以本学年共青团系统评优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对于获得当月工作之星的骨干可予以发放奖状,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获得团校先进学员、团校优秀学员的学员予以发放团校先进学员奖杯及证书、团校优秀学员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积分细则一经制定不得随意更改,更改需经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二条 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办公室对本办法保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 如有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发生,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办公室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后加入本办法规定中。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yh1122银河国际共青团系统范围内施行。


                        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