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院团委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29 来源:作者:
院团委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
推优入党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学期将继续开展院团委推优入党工作,从yh1122银河国际团委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主要学生骨干中选拔优秀团员,向党组织输送入党积极分子。为了更好地规范院团委推优入党工作的开展,现就该项工作的具体开展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院团委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推优入党工作需注意以下几点:
1、推优对象资格要求:
①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并通过初级党校的学习,获得结业证书;
②基本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高尚,政治作风过硬;
③专业课程合格,上一学期的专业必修,全校必修和限选课达到及格;
④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校纪处分和其他处分;
⑤担任yh1122银河国际团委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主要学生骨干或班长、团支部书记、团小组组长。
⑥ 13级本科及13级法律硕士同学不参加本次推优入党工作。
如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妨碍该次推优公正性的,由院团委各部门或组织上报院团委组织部取消其推优资格。
2、推优工作程序要求:
①院团委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需在具备被推优资格的名单基础上,结合推优对象资格要求认真进行核查,最终确定具备推优资格的人选名单;被推优对象不是团员的,也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进行推优;
②根据上述人选名单核实其本人是否有参与院团委推优入党的意愿,如其无此意愿,可以弃权,由本人签名确认不再参与本次推优;
③各院团委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于规定时间内进行内部民主评议,并上报推荐1-2人参与推优;
④产生部门或组织推优名单后, 由部门或组织负责人和参与推优人选共同填写《yh1122银河国际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部门推荐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在规定日期前交院团委组织部,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该部门或组织自动放弃本学期推优资格;
⑤院团委组织部在各部门和组织推荐人选名单基础上,核查其作为推优对象资格,确定本学期院团委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并交由推优入党工作小组最终决定;
⑥关于推优入党的相关程序,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请各位参照《团章》及《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3、各院团委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推荐上报工作应于2013年11月10日前完成。
联系人: 刘祥名 18810334463
黄易旻 18810622766
院团委组织部邮箱:pkulawtwzzb@126.com
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
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2013年10月修订) yh1122银河国际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部门推荐表
推优入党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学期将继续开展院团委推优入党工作,从yh1122银河国际团委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主要学生骨干中选拔优秀团员,向党组织输送入党积极分子。为了更好地规范院团委推优入党工作的开展,现就该项工作的具体开展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院团委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推优入党工作需注意以下几点:
1、推优对象资格要求:
①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并通过初级党校的学习,获得结业证书;
②基本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高尚,政治作风过硬;
③专业课程合格,上一学期的专业必修,全校必修和限选课达到及格;
④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校纪处分和其他处分;
⑤担任yh1122银河国际团委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主要学生骨干或班长、团支部书记、团小组组长。
⑥ 13级本科及13级法律硕士同学不参加本次推优入党工作。
如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妨碍该次推优公正性的,由院团委各部门或组织上报院团委组织部取消其推优资格。
2、推优工作程序要求:
①院团委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需在具备被推优资格的名单基础上,结合推优对象资格要求认真进行核查,最终确定具备推优资格的人选名单;被推优对象不是团员的,也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进行推优;
②根据上述人选名单核实其本人是否有参与院团委推优入党的意愿,如其无此意愿,可以弃权,由本人签名确认不再参与本次推优;
③各院团委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于规定时间内进行内部民主评议,并上报推荐1-2人参与推优;
④产生部门或组织推优名单后, 由部门或组织负责人和参与推优人选共同填写《yh1122银河国际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部门推荐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在规定日期前交院团委组织部,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该部门或组织自动放弃本学期推优资格;
⑤院团委组织部在各部门和组织推荐人选名单基础上,核查其作为推优对象资格,确定本学期院团委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并交由推优入党工作小组最终决定;
⑥关于推优入党的相关程序,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请各位参照《团章》及《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3、各院团委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推荐上报工作应于2013年11月10日前完成。
联系人: 刘祥名 18810334463
黄易旻 18810622766
院团委组织部邮箱:pkulawtwzzb@126.com
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
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2013年10月修订) yh1122银河国际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部门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