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2012年3月修订)
时间:2012-03-15 来源:作者: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1992年7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做好yh1122银河国际的推优工作,结合我院党团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经院党委批准,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对于为中国共产党输送优秀分子、提高团组织工作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推优入党工作需根据院党委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在团内开展推优入党的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原则,恪守标准,保证质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 yh1122银河国际共青团推优工作在院团委书记班子的领导下,由院团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及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所有团支部。
第二章 推优入党对象资格要求
第五条 凡未满28周岁的我院在册共青团员,经过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学习,入党动机端正并已经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通过初级党校的学习,培训成绩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列为推优入党对象。
第六条 推优入党对象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思想道德高尚,政治作风过硬。
第七条 推优入党对象的所有课程成绩均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八条 推优入党对象在校期间应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校纪处分和其他处分。
第九条 如有证据表明,推优入党对象的行为妨碍该次推优入党公正性的,由团支部上报院团委,经审核属实的,可以取消其推优入党资格。
第三章 团支部推优入党程序
第十条 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的两个月内完成,由院团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工作部署。
第十一条 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推优对象的资格自推优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 推优入党名额按照团支部团员人数(含28周岁以下党员)的8%~12%,采取“四舍五入法”确定。各团支部经与党支部沟通确定推优入党名额后,需报院团委核定批准。
第十三条 推优工作开始后,各团支部需在具有推优入党资格的候选人名单基础上,调查其是否参加本学期团支部推优,确定本学期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对于不参加本学期团支部推优的,须由本人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团支部应尽快确定召开支部推优大会的具体时间,原则上应该预留一周的动员时间,并将推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通知本支部所有团员。
第十五条 团支部需在推优大会召开前三天通知院团委组织部负责人,由组织部委派一至两名同学对推优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团支部推优大会开始前,团支书需配合院团委组织部列席监督人员清点人数。当大会实际到场支部成员数超过支部总人数的3/4,大会方可继续进行,否则会议选举结果无效,需重新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
第十七条 团支部推优大会原则上由团支书主持,如果团支书本人参加本次推优,则应提前向院团委组织部和党支部申请,由党支书、支部委员或各班党小组组长主持推优大会。推优大会原则上应邀请班主任参加,并需有一名以上的正式党员进行监票。
第十八条 推优大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主持人介绍此次推优大会的准备情况;宣读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
2、参加此次推优的候选人进行自我介绍;
3、到会全体团员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开唱票、计票、监票,由非本次推优对象的团员负责唱票和监票,根据简单多数的原则选举产生最终推优入党名单;
4、如第一轮投票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人数未达到支部推优名额,则按照未过半数的票数,由高到低取剩余名额加两个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如果第二轮投票仍未达到支部推优名额,则按照未过半数的票数,由高到低取剩余名额的候选人,采取等额投票。若仍未达过半数的票数,则推优投票结束,推优未满名额作废;
5、推优投票结束后,如未当选候选人中有团小组组长,则进入团小组组长推优入党特别程序。可在本支部已有推优入党名额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团小组组长名额,再进行一轮投票,根据简单多数原则产生推优入党增补名单;得票未过半数的团小组组长候选人不得当选,如团小组组长候选人得票均未过半数,则特别程序结束,额外增加的团小组组长名额作废。
6、推优大会的各项程序需在院团委组织部列席人员的监督下开展。
第十九条 推优入党名单产生后,由团支书填写《yh1122银河国际团支部推优入党选举报告表》(附件一),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推优大会结束后三天内交至院团委审核批准并备案,同时进行公示,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该团支部自动放弃本学期推优入党资格。
第二十条 推选出的团员需填写《yh1122银河国际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考察写实表》(2008级及之前年级填写附件二,自2009级起填写附件三),由团支书于推优大会结束后三天内收齐并交至院团委审核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推优大会产生的团员名单,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由院团委组织部提交至该团员所在党支部,作为党支部发展党员的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科新生团支部在入学第一学期内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第四章 院团委推优入党程序
第二十三条 院团委推优入党对象除符合第二章相关要求外,还应为yh1122银河国际团委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主要学生骨干或班长、团支部书记、团小组组长。
第二十四条 院团委推优入党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的两个月内完成,由院团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工作部署。
第二十五条 院团委推优入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推优对象的资格自推优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第二十六条 院团委推优入党名额应不高于本学期团支部推优总数的6%,由院团委根据院党委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和报名人数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七条 院团委推优入党工作开始后,由院团委组织部统一向团委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小组发出通知,各组织于规定时间内进行内部民主评议,并上报推荐参与推优人选。
第二十八条 院团委组织部在各组织推荐人选名单基础上,核查其作为推优对象资格,确定本学期院团委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九条 院团委组织部应确定召开推优会议的具体时间,并将推优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通知所有与会人员。参加推优会议的人员包括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该工作小组由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十条 院团委推优会议开始前需清点到会人数。当会议实际到场人数超过工作小组成员总数的3/4,推优会议方可继续进行,否则会议选举结果无效。
第三十一条 院团委推优会议原则上由院团委组织部部长主持,如果院团委组织部部长本人参加本次推优,则应提前申请,由院团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推优会议。
第三十二条 推优会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主持人介绍此次推优大会的准备情况;宣读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
2、参加此次推优的候选人进行自我介绍;
3、推优入党工作小组成员在院团委书记的主持下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最终推优入党名单。
第三十三条 推优入党名单产生后,由院团委组织部部长填写《yh1122银河国际团委推优入党选举报告表》(附件四),于推优会议结束后三天内交至院团委审核批准并备案,同时进行公示。
第三十四条 推选出的团员需填写《yh1122银河国际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考察写实表》(附件五),由院团委组织部于推优会议结束后三天内收齐并交至院团委审核批准并备案。
第三十五条 院团委推优会议产生的团员名单,由院团委组织部提交至该团员所在党支部,作为党支部发展党员的考察对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应严肃、认真、公开、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循私舞弊。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不当现象和错误行为,任何团员都可向院团委递交署名书面意见,但至迟不得超过推优大会或推优会议结束后7日。院团委对于递交意见的同学应予以保密。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党、团员及党、团支部,除撤销相关责任者的违规操作行为效力和在校期间的推优入党资格外,还应根据情况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三十七条 院团委组织部和各团支部应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推优入党的组织工作,对于怠于履行这一责任的组织和个人,yh1122银河国际全体团员均可以对其进行督促,或向院团委递交署名书面意见。院团委对于递交意见的同学应予以保密,并在查实后对于相应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分。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如有未尽之处,参照《团章》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
第四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对于为中国共产党输送优秀分子、提高团组织工作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推优入党工作需根据院党委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在团内开展推优入党的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原则,恪守标准,保证质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 yh1122银河国际共青团推优工作在院团委书记班子的领导下,由院团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及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所有团支部。
第二章 推优入党对象资格要求
第五条 凡未满28周岁的我院在册共青团员,经过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学习,入党动机端正并已经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通过初级党校的学习,培训成绩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列为推优入党对象。
第六条 推优入党对象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思想道德高尚,政治作风过硬。
第七条 推优入党对象的所有课程成绩均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八条 推优入党对象在校期间应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校纪处分和其他处分。
第九条 如有证据表明,推优入党对象的行为妨碍该次推优入党公正性的,由团支部上报院团委,经审核属实的,可以取消其推优入党资格。
第三章 团支部推优入党程序
第十条 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的两个月内完成,由院团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工作部署。
第十一条 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推优对象的资格自推优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 推优入党名额按照团支部团员人数(含28周岁以下党员)的8%~12%,采取“四舍五入法”确定。各团支部经与党支部沟通确定推优入党名额后,需报院团委核定批准。
第十三条 推优工作开始后,各团支部需在具有推优入党资格的候选人名单基础上,调查其是否参加本学期团支部推优,确定本学期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对于不参加本学期团支部推优的,须由本人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团支部应尽快确定召开支部推优大会的具体时间,原则上应该预留一周的动员时间,并将推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通知本支部所有团员。
第十五条 团支部需在推优大会召开前三天通知院团委组织部负责人,由组织部委派一至两名同学对推优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团支部推优大会开始前,团支书需配合院团委组织部列席监督人员清点人数。当大会实际到场支部成员数超过支部总人数的3/4,大会方可继续进行,否则会议选举结果无效,需重新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
第十七条 团支部推优大会原则上由团支书主持,如果团支书本人参加本次推优,则应提前向院团委组织部和党支部申请,由党支书、支部委员或各班党小组组长主持推优大会。推优大会原则上应邀请班主任参加,并需有一名以上的正式党员进行监票。
第十八条 推优大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主持人介绍此次推优大会的准备情况;宣读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
2、参加此次推优的候选人进行自我介绍;
3、到会全体团员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开唱票、计票、监票,由非本次推优对象的团员负责唱票和监票,根据简单多数的原则选举产生最终推优入党名单;
4、如第一轮投票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人数未达到支部推优名额,则按照未过半数的票数,由高到低取剩余名额加两个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如果第二轮投票仍未达到支部推优名额,则按照未过半数的票数,由高到低取剩余名额的候选人,采取等额投票。若仍未达过半数的票数,则推优投票结束,推优未满名额作废;
5、推优投票结束后,如未当选候选人中有团小组组长,则进入团小组组长推优入党特别程序。可在本支部已有推优入党名额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团小组组长名额,再进行一轮投票,根据简单多数原则产生推优入党增补名单;得票未过半数的团小组组长候选人不得当选,如团小组组长候选人得票均未过半数,则特别程序结束,额外增加的团小组组长名额作废。
6、推优大会的各项程序需在院团委组织部列席人员的监督下开展。
第十九条 推优入党名单产生后,由团支书填写《yh1122银河国际团支部推优入党选举报告表》(附件一),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推优大会结束后三天内交至院团委审核批准并备案,同时进行公示,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该团支部自动放弃本学期推优入党资格。
第二十条 推选出的团员需填写《yh1122银河国际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考察写实表》(2008级及之前年级填写附件二,自2009级起填写附件三),由团支书于推优大会结束后三天内收齐并交至院团委审核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推优大会产生的团员名单,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由院团委组织部提交至该团员所在党支部,作为党支部发展党员的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科新生团支部在入学第一学期内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第四章 院团委推优入党程序
第二十三条 院团委推优入党对象除符合第二章相关要求外,还应为yh1122银河国际团委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主要学生骨干或班长、团支部书记、团小组组长。
第二十四条 院团委推优入党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的两个月内完成,由院团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工作部署。
第二十五条 院团委推优入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推优对象的资格自推优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第二十六条 院团委推优入党名额应不高于本学期团支部推优总数的6%,由院团委根据院党委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和报名人数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七条 院团委推优入党工作开始后,由院团委组织部统一向团委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小组发出通知,各组织于规定时间内进行内部民主评议,并上报推荐参与推优人选。
第二十八条 院团委组织部在各组织推荐人选名单基础上,核查其作为推优对象资格,确定本学期院团委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九条 院团委组织部应确定召开推优会议的具体时间,并将推优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通知所有与会人员。参加推优会议的人员包括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该工作小组由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十条 院团委推优会议开始前需清点到会人数。当会议实际到场人数超过工作小组成员总数的3/4,推优会议方可继续进行,否则会议选举结果无效。
第三十一条 院团委推优会议原则上由院团委组织部部长主持,如果院团委组织部部长本人参加本次推优,则应提前申请,由院团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推优会议。
第三十二条 推优会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主持人介绍此次推优大会的准备情况;宣读推优入党候选人名单;
2、参加此次推优的候选人进行自我介绍;
3、推优入党工作小组成员在院团委书记的主持下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最终推优入党名单。
第三十三条 推优入党名单产生后,由院团委组织部部长填写《yh1122银河国际团委推优入党选举报告表》(附件四),于推优会议结束后三天内交至院团委审核批准并备案,同时进行公示。
第三十四条 推选出的团员需填写《yh1122银河国际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考察写实表》(附件五),由院团委组织部于推优会议结束后三天内收齐并交至院团委审核批准并备案。
第三十五条 院团委推优会议产生的团员名单,由院团委组织部提交至该团员所在党支部,作为党支部发展党员的考察对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应严肃、认真、公开、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循私舞弊。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不当现象和错误行为,任何团员都可向院团委递交署名书面意见,但至迟不得超过推优大会或推优会议结束后7日。院团委对于递交意见的同学应予以保密。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党、团员及党、团支部,除撤销相关责任者的违规操作行为效力和在校期间的推优入党资格外,还应根据情况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三十七条 院团委组织部和各团支部应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推优入党的组织工作,对于怠于履行这一责任的组织和个人,yh1122银河国际全体团员均可以对其进行督促,或向院团委递交署名书面意见。院团委对于递交意见的同学应予以保密,并在查实后对于相应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分。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如有未尽之处,参照《团章》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
第四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