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在读博士生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挂职锻炼的通知
时间:2010-09-27 来源: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同时提升审判队伍素质,促进与高校的学习交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拟向2-3所高等院校选拔一批法学博士协助法院办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挂职锻炼人员条件
(一)优先考虑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全日制二年级以上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其次考虑在职攻读法律类专业博士学位,正在高校任教的教职人员;
(三)以上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二、挂职锻炼人数及时间
挂职锻炼人数:10名博士生
选拔时间:2010年9月底-10月底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从yh1122银河国际推荐的候选人中进行选拔,通过查阅档案及面试等方式进行遴选,于11-12月份确定挂职博士生的名单。
挂职期限:1年(初步定于:2011年1月-2012年1月)
三、工作内容
挂职锻炼博士生拟安排在一线业务部门工作,到位后先任跟案书记员,2个月后任法官助理,个人表现及业务能力通过法院考评的从第4个月起任助理审判员至挂职锻炼期满。
四、待遇报酬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承担博士生一来一回两程飞机票费用,博士生到位后凭有关票证在法院报销来程机票费用,返程飞机票由法院直接订购。
博士生在法院工作期间,入住法院干警宿舍,伙食费由法院负担。
挂职锻炼期间,法院向每名博士生支付每月2500元的补贴。
五、奖励惩罚
挂职锻炼博士生参与法院院内的各项评优活动,包括年终表彰。博士生如不服从领导指挥,造成较大影响,或违反法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法院将立即向学校进行通报,并责令其返回原所在学校,同时免去该博士生在法院的工作职务,终止与其所在学校的借用关系。
二0一0年九月
一、挂职锻炼人员条件
(一)优先考虑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全日制二年级以上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其次考虑在职攻读法律类专业博士学位,正在高校任教的教职人员;
(三)以上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二、挂职锻炼人数及时间
挂职锻炼人数:10名博士生
选拔时间:2010年9月底-10月底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从yh1122银河国际推荐的候选人中进行选拔,通过查阅档案及面试等方式进行遴选,于11-12月份确定挂职博士生的名单。
挂职期限:1年(初步定于:2011年1月-2012年1月)
三、工作内容
挂职锻炼博士生拟安排在一线业务部门工作,到位后先任跟案书记员,2个月后任法官助理,个人表现及业务能力通过法院考评的从第4个月起任助理审判员至挂职锻炼期满。
四、待遇报酬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承担博士生一来一回两程飞机票费用,博士生到位后凭有关票证在法院报销来程机票费用,返程飞机票由法院直接订购。
博士生在法院工作期间,入住法院干警宿舍,伙食费由法院负担。
挂职锻炼期间,法院向每名博士生支付每月2500元的补贴。
五、奖励惩罚
挂职锻炼博士生参与法院院内的各项评优活动,包括年终表彰。博士生如不服从领导指挥,造成较大影响,或违反法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法院将立即向学校进行通报,并责令其返回原所在学校,同时免去该博士生在法院的工作职务,终止与其所在学校的借用关系。
二0一0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