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通知

各位2012届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现对2012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2012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二、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文件下载 ,也可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主页直接下载打印,也可到学生资助中心103办公室领取纸质表格);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其他证明材料(例如:由用人单位开具的实际工作地点的证明材料等)
  三、申请时间、地点
  2012年5月16日至6月18日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将上述材料交至 学生资助中心103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一并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申请表要先到凯原楼201学工办初审盖章备案)。
  2.请毕业生相互通知,广泛宣传此项政策,让每位毕业生知晓此项政策。若符合条件请尽早申请。
  五、咨询电话
  对有关政策和申请工作若有问题,可发邮件至pkudczz@126.com进行询问,咨询电话:62767577(李老师)。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资助中心、yh1122银河国际学工办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