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太古奖学金赴香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2-10-19 来源:作者:
各有关同学: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学校相关部门的通知,我院可推荐1人申请太古奖学金赴香港大学攻读普通法硕士学位,该奖学金今年将从清华大学、yh1122银河国际、复旦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厦门大学等六所大学推荐的候选人中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注意:预计可于2013年顺利获得学士学位的09级本科生也可报名此项目,请于10月25日中午11:00之前提交材料)
一、奖学金介绍:
普通法硕士:该奖学金期限为一年半,每年颁授一次,每次名额一位。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每月生活津贴、以及项目开始和结束时的往返旅费。奖学金发放期间提供住宿。前12个月需用来完成普通法研究生课程,以获得研究生文凭。在此基础上,可再继续6个月的学习,以完成一篇学术论文,从而取得普通法硕士学位。
二、申请人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出生和受教育,至2012年9月时,未满30岁。
2、具有以下六所大学之一的法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yh1122银河国际、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
3、申请人须是在校硕士生,非委培或定向生;
4、希望在普通法专业领域继续深造,完成学业后即按期返回大陆;
5、两年之内的TOEFL(600分以上)或同等的IELTS成绩;
7、被本奖学金录取后,申请人须申请到香港大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入学资格,方可获得本奖学金。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请于 2012年10月22日(周一)中午11:00前将下列申请材料交 yh1122银河国际学工办(凯原楼201),审核合格后将统一向教育部推荐,最终录取结果由教育部及太古(香港)有限公司评审确定。
1、《学生项目申请表》一份)
下列申请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
2、TOEFL或IELTS成绩单复印件;
3、中英文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中英文个人简历;
5、研究计划书(中英文);
5、自荐信,阐明学术背景及说明对此项目的兴趣所在(中英文);
6、身份证复印件;
7、推荐信(中英文,如有可提供)
注意:该项目一旦录取,不得随意改弃。
四、项目联系人
yh1122银河国际对外事务办公室 电话62756486。
yh1122银河国际学工办 yh1122银河国际外事办
2012年10月19日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