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学生赴联合国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实习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于2012年与联合国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旨在培养一批了解国际多边规则,具备国际多边工作能力的法律人才。根据备忘录,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拟于2013年选派第一批中国优秀法学专业学生赴该法庭实习。
  该项目现面向我院学生进行选拔,具体事项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13年9月至12月或次年2月,为期3-6个月(实习期限原则上由法庭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决定)。

  二、实习地点
  联合国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荷兰海牙)

  三、实习内容
  中国实习生将有机会在该法庭法官工作办(Chamber),检控、辩护及诉讼办(Prosecution,Defiance and Registry)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Assisting the Judges and Legal Officers in organizing and coordinating activities within Chambers;
  2. Providing specialized legal, judicial and administrative support. Duties include: legal research, particularly on Lebanese and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and procedure; preparation of draft memoranda, court decisions and judgments;
  3. Legal analysis of evidence and judgments; assessing appeal briefs and authorities submitted by parties; maintaining files on Tribunal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monitoring relevant developments in international law;
  4. Performing other duties as required.

  四、实习生选拔标准
  1. 法学专业的在读高年级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学业成绩优异,具有国际刑法、国际公法、人权法、比较法和犯罪学背景的学生优先考虑。
  2. 具有国内或国际法庭刑法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3. 熟练掌握英语,懂法语、阿拉伯语的申请人优先考虑。
  4. 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

  五、费用说明
  实习生的国际旅费、在荷期间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实习生个人承担。

  六、申请材料清单
  1、 《国际法庭实习项目  申请表 》及表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包括2封推荐信(其中学术推荐信至少1封)、已取得学位证书、学校在读证明、个人陈述(400字左右)、在校期间成绩单、写作小样(最多2页)、语言证书等(详见申请表)。
 (申请表须提交英文版,其他材料须同时提交原件与中英文翻译件,即原件为英文版的提交英文版原件与中文翻译件,原件为中文版的提交中文版原件与英文翻译件。)
  2、《国际法庭实习项目人员  推荐表
  3、  《yh1122银河国际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4、yh1122银河国际  国际交流承诺书
  5、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6、  电子登记表
  7、其他申请人认为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1、2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3、4、5只须提交纸质版,6只须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pkulawgjjl@yeah.net, 文件命名为:姓名+学号+海牙实习。纸质版交至学工办(凯原楼201)。

  七、申请截止日期
  2013年4月11日(周四)下午16:00前。
  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如有问题,请咨询学工办(62755078)。

                   学工办
                   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