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北京市委依法治市办第二期“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实践锻炼的通知
时间:2022-03-07 来源: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加强首都法治人才队伍培养,提升法治建设理论调研水平,更好地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理论支撑、决策参考、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与我院建立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首期联合培养于2021年选派我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到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岗位进行实践锻炼,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第二期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联合培养工作内容:
全方位了解并参与首都依法治市和法治建设领域各项工作,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座谈、研讨、培训等各类活动,深入了解首都法治建设相关政策、思路和发展方向,重点参与首都法治建设相关问题的调研和理论研究以及培养单位安排的日常或专项工作。
具体培养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委依法治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单位;各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及部分基层司法所);部分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处等。
二、选派条件:
(一)我院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过硬;
(三)有较强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理论研究及文字功底;
(四)有较好的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联合培养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方式:
第二期联合培养周期为2022年4月-2023年4月。学期内原则上每周到岗1-3天。寒暑假期间采取集中培养方式,按正常工作日安排到岗锻炼。
具体方案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培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
四、联合培养工作要求及保障:
(一)选派对象须遵守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培养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培养单位和我院的共同管理;
(二)选派对象应确保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泄露、使用培养过程中接触的信息资源;
(四)培养单位为每名培养对象制定培养计划和岗位职责,确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作为实践导师;
(五)联合培养结束后,市委依法治市办为每名培养对象出具培养鉴定并签章,归入培养对象档案;
(六)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培养单位提供联合培养期间的出入、就餐及调研出行等便利;
(七)我院在读全日制法律硕士如经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培养单位最终确定录用为培养对象,培养过程符合《yh1122银河国际关于法律硕士毕业实习的规定》相关要求的,可直接申请认定毕业实习学分。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联合培养的同学,请填写附件推荐表,于3月11日17:00前将纸质版(双面打印)提交至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凯原楼201),电子版发至youth@law.pku.edu.cn(邮件标题“姓名-申请第二期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择优推荐,最终人选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培养单位考察确定。
六、咨询方式:
未尽问题请联系我院团委邮箱youth@law.pku.edu.cn或咨询电话62755375。
yh1122银河国际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