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人员享受太古公司奖学金赴香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
时间:2007-01-15 来源:作者:
关于遴选人员享受太古公司奖学金赴香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
教育部港澳事务办公室与太古(香港)公司合作,每年在六所大学(yh1122银河国际、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大)中选拔1名学生赴香港大学攻读普通法硕士学位。有意者可提出申请,我院将在初步的选拔后,向教育部港澳台办推荐一名同学作为候选人。
一、学制安排:
总共时间为一年半。在港大的前十二个月用来研修普通法研究生课程,以获得研究生文凭。在此基础上,可以再继续六个月的学习并完成一篇学术论文,从而获得普通法硕士学位。
二、奖学金金额:
包括一年半学习之中的学费、住宿费和每月的生活津贴。并在奖学金开始和结束时免费提供往返香港的经济舱机票。
三、申请要求:
1、此奖学金是授予在中国出生和受教育的中国公民,并在2007年9月即奖学金项目实施时年龄未满30岁的学生;
2、申请者必须已经获得上述六所大学中任何一所的法律专业学士学位。(本科四年级学生有教务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在2007年9月可以获得学位的证明也可以申请);
3、申请者须为我院本科四年级或法学硕士一年级学生;
4、英语水平必须达到托福测试600分获同等亚斯考试成绩,并且是在申请前两年之内取得;
四、提交材料:
1、自荐信一封,要求阐明其学术背景及说明其对此项目的兴趣所在;
2、研究计划书一份;
3、全部所修课程成绩单一份(有教务盖章);
4、个人简历一份;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1月23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法学楼5118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
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