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治大学“智慧财产权国际学程”活动申请通知
时间:2009-02-17 来源:作者:
台湾政治大学“智慧财产权国际学程”活动申请通知
根据台湾政治大学发来函件,现将台湾政治大学“智慧财产权国际学程”活动相关内容及申请选拔要求通知如下:
一、宗旨:
为促进智慧财产权(即知识产权)相关研究,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与法律科技整合研究所将于2009年7月举办“智慧财产权国际学程”邀请大陆著名院校杰出学生参加,我院将推荐1—2名学生参与选拔。
二、说明:
1、“智慧财产权国际学程”旨在提供一跨国际与跨学科的学术平台,集合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法学学者、实务工作者,以及两岸三地的法律专业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法相关领域理论与法制问题理念的探讨与经验交流。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1《计划书》。
2、本活动预计邀请3—5名大陆地区优秀学生参与,并代为向台湾“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申请赴台短期交流奖助金。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2《中华发展基金会奖助大陆地区研究生来台研究作业要点》。
3、本活动以英语进行,要求报名同学有较好的英语水平。
4、关于活动相关问题,可联系邮箱:ISIPTaiwan@gmail.com。
三、申请人范围:
我院在读非毕业年级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要求:
1、 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一个中国”原则;
2、 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
3、 具备较高的英语交流、阅读、写作水平;
4、 获得本人导师同意。
五、提交材料:
1、 申请人简历(其中必须包括中文简历一份,是否提交英文简历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2、 学术成果列表;
3、 研究计划书(其中应简要写明研究目的、研究内容、预期成效);
4、 英文水平证明(复印件即可);
5、 导师同意参加该活动的书面证明。
要求:
提交时统一放入文件袋或文件夹中,或装订,并于装订首页或文件封面处写明申请人姓名、学号、年级和专业。
六、提交时间、地点:
申请人请于
学生工作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
2009年2月17日
附件1、计划书
一、 计划目标:
相对于发展完备的契约法或侵权行为法,智慧财产权法(即知识产权法)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开发的新兴法律领域。由于智慧财产权法的范围横跨多个传统法律领域,因此如何在法律体系中为智慧财产权法找到其正确的定位,本身就是一个制的探讨的问题。大致而言,我们的智慧财产权法同时受到了英美法系中民法与普通法的影响,智慧财产权法的定位问题因此越显复杂。本学程希望能够藉由智财法、契约法,以及竞争法领域知名学者的对话,厘清此一问题。
智慧财产权同时也对行政机关的管制作为与司法机关的审判带来许多新型问题。就此,本学程将深入探讨管制理论中的“治理”(governance)概念,并分析其于智慧财产权领域中的适用可能性。关于智慧财产权法的判决研究,本学程将聚焦在已有27年历史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智慧财产权法专庭的判决分析上,期望相关研究结果能够提供参考。
二、 学程设计:
本学程计划由政治大学特聘教授
本学程将设立专属网页,并且征求论文。
本学程专属邮箱:ISIPTaiwan@gmail.com
三、 日程规划
1、 学程期间:
2、 讲者:
国外讲者:
Dr. Chen, Howard (Partner, K& L,
Dr. Thurston, Richard (Vice President and General Council, Taiwan Semicondutor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
Prof. Dreyfuss, Rochelle Cooper (Pauline Newman Professor of Law,
Prof. Gordon, Wendy (Philip S. Beck Professor of Law,
Hon. Eugene F. Lynch (Ret.) (
国内讲者:
3、 暂定日程表:
日期 |
时间 |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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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pm |
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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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pm |
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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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pm |
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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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pm |
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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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pm |
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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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pm |
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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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pm |
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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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pm |
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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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pm |
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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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pm |
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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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am-1pm |
综合研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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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pm |
综合研讨会 |
附件2《中华发展基金会奖助大陆地区研究生来台研究作业要点》
奖助经费项目如下:
一、 机票费:按实际往返地点经济舱票价计算,其经费上限由本会另订之。但不包括大陆地区内陆交通费及行李托运费;
二、 生活费:每月新台币两万元;
三、 资料费:每人新台币两万元;
四、 台湾地区教授指导费:每月新台币三千元;
五、 学校学生宿舍费:核实报支;
六、 证照费:向相关部门缴纳来台旅行证费用;
七、 保险费:按来台天数,以每人投保新台币肆佰万之保险费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