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1122银河国际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选举规则
时间:2014-11-19 来源:作者:
为保证选举公正、公开、有序进行,保障候选人平等参与选举的正当权利,现将yh1122银河国际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选举规则公布如下:
一、会议出席
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选举方为有效。大会代表须出示学生证,并在会议记录中签到。若出席大会的代表少于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无法有效进行,由选举委员会组织择期另行举行会议。
大会代表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其他人出席或投票。
二、候选人演讲规则
选举过程分候选人演讲和代表提问两个环节,具体如下:
候选人演讲时间为8分钟,回答代表提问时间为5分钟。如果进入第二轮选举,则演讲时间为5分钟,回答代表提问时间为3分钟。如果进入第三轮选举,则演讲时间为3分钟,代表不再提问。
演讲可同时进行幻灯片展示,选举委员会不提供幻灯片操作人员,但候选人需要提前告知选举委员会。
三、选举规则
若候选人为两人以上,则第一轮得票超过与会代表半数即当选;若无人得票超过半数,则第一轮得票最多的两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得票多者即当选。若第二轮选举两位候选人所获票数相等,则进行第三轮选举,得票多者当选。若第三轮两位候选人得票数仍相等,则将三轮选举票数相加,得票多者当选。
若候选人为两人,则得票多者即当选,但得票数不得低于与会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若两位候选人得票数都未达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则再次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低于与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若候选人为一人,则由代表投信任票,票数超过与会代表半数的即当选。
大会代表投票后,进行当场唱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本规则由yh1122银河国际第十四次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解释。
yh1122银河国际第十四次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
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一、会议出席
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选举方为有效。大会代表须出示学生证,并在会议记录中签到。若出席大会的代表少于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无法有效进行,由选举委员会组织择期另行举行会议。
大会代表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其他人出席或投票。
二、候选人演讲规则
选举过程分候选人演讲和代表提问两个环节,具体如下:
候选人演讲时间为8分钟,回答代表提问时间为5分钟。如果进入第二轮选举,则演讲时间为5分钟,回答代表提问时间为3分钟。如果进入第三轮选举,则演讲时间为3分钟,代表不再提问。
演讲可同时进行幻灯片展示,选举委员会不提供幻灯片操作人员,但候选人需要提前告知选举委员会。
三、选举规则
若候选人为两人以上,则第一轮得票超过与会代表半数即当选;若无人得票超过半数,则第一轮得票最多的两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得票多者即当选。若第二轮选举两位候选人所获票数相等,则进行第三轮选举,得票多者当选。若第三轮两位候选人得票数仍相等,则将三轮选举票数相加,得票多者当选。
若候选人为两人,则得票多者即当选,但得票数不得低于与会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若两位候选人得票数都未达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则再次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低于与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若候选人为一人,则由代表投信任票,票数超过与会代表半数的即当选。
大会代表投票后,进行当场唱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本规则由yh1122银河国际第十四次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解释。
yh1122银河国际第十四次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
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