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次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纪律守则

  为保证yh1122银河国际第十三次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yh1122银河国际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三届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顺利召开,确保选举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当竞争,维护yh1122银河国际和谐、健康、有序的校园政治文化环境,yh1122银河国际第十三次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yh1122银河国际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三届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制订如下纪律守则:
  1、候选人及大会代表应当自觉抵制不正当竞选活动,做广大同学利益的忠实代表。杜绝候选人或其他与选举相关的人一切以物质利益或其他非物质利益收买大会代表的贿选行为,杜绝一切因私利或小团体利益拉拢代表的行为及其他不正当的拉票行为。
  2、候选人及大会代表应以增进同学福利、保障同学权益为己任,从yh1122银河国际最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出发,不应有与广大同学利益相违背的行为,认真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
  3、选举是一项神圣而庄严的事情,候选人及大会代表应当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保证法律硕士联合会选举的严肃性。
  4、候选人及大会代表应当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自觉抵制一切与选举有关的宴请和馈赠,一旦发现在选举过程中存在严重浪费的行为,选举委员会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候选人或代表资格。
  5、候选人及大会代表应严格遵守选举纪律,无负同学所托,保证选举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第十三次法律硕士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6、大会代表应严格认真履行权利,不能无故缺席yh1122银河国际第十三次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yh1122银河国际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三届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
  
  一旦发现候选人或代表未能遵守纪律守则,选举委员会查实后将立即取消其资格。如有同学发现上述情况,向选举委员会反映或者发送邮件至pkujmunion2013@126.com。拟提出意见的同学须以“意见-姓名-班级-联系方式”为标题发送邮件,内容须包括异议对象、异议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选举委员会不接受匿名意见,所有意见将被严格保密。


             yh1122银河国际第十二次法律硕士代表大会
            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