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茂荣教授、葛克昌教授讲座成功举办
时间:2013-04-01 来源:作者:
2013年3月29日晚7:00,由yh1122银河国际财经法研究中心、yh1122银河国际法律硕士联合会、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税法研究会共同举办的yh1122银河国际财税法论坛第125期、第126期在yh1122银河国际凯原楼303会议室成功举行。两期讲座分别邀请到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终身特聘教授黄茂荣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专任教授葛克昌作为主讲嘉宾,yh1122银河国际院长张守文出席了讲座。讲座由yh1122银河国际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yh1122银河国际教授刘剑文主持,众多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第125期财税法论坛主题为“增值税销售当事人之认定”,由黄茂荣教授主讲。黄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增值税的概念,阐述了认定增值税纳税主体的一个重要原则——“民事关系先行原则”,然后逐一分析了在代理、居间、行纪、信托、经销、代销、指示交付等各种情形下的契约当事人之认定,为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合理归属、避免增值税的漏征错征提出了切实有效的解决之道。
接下来是由葛克昌教授主讲的第126期财税法论坛,主题为“人性尊严与人格发展——税法第一课”。葛教授从维护人性尊严与人格发展的角度剖析了税法的价值指向。他详细说明了量能课税原则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在税法上的地位、纳税人的基本权、税法与隐私权的关系、国家的课税禁区等税法学研究上的一些前沿问题,最后他总结道,税法是宪法价值观的最突出体现和保障,国家课税要维持经济利益与公民自由的平衡,从而保障人性尊严和人格发展。
随后,刘剑文教授对两位嘉宾的演讲作了精彩点评。刘教授指出,聆听两位教授分别在微观与宏观层面的研究心得,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开阔视野、摆脱传统研究的思维模式,更提示我们学好财税法要兼有扎实的民商法基础和宪法行政法基础,为我们学习财税法提供了新的思路。最后的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就税法与经济学的关系、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税率等问题与在场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论坛在热烈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文:王红媛 法联宣)
第125期财税法论坛主题为“增值税销售当事人之认定”,由黄茂荣教授主讲。黄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增值税的概念,阐述了认定增值税纳税主体的一个重要原则——“民事关系先行原则”,然后逐一分析了在代理、居间、行纪、信托、经销、代销、指示交付等各种情形下的契约当事人之认定,为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合理归属、避免增值税的漏征错征提出了切实有效的解决之道。
接下来是由葛克昌教授主讲的第126期财税法论坛,主题为“人性尊严与人格发展——税法第一课”。葛教授从维护人性尊严与人格发展的角度剖析了税法的价值指向。他详细说明了量能课税原则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在税法上的地位、纳税人的基本权、税法与隐私权的关系、国家的课税禁区等税法学研究上的一些前沿问题,最后他总结道,税法是宪法价值观的最突出体现和保障,国家课税要维持经济利益与公民自由的平衡,从而保障人性尊严和人格发展。
随后,刘剑文教授对两位嘉宾的演讲作了精彩点评。刘教授指出,聆听两位教授分别在微观与宏观层面的研究心得,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开阔视野、摆脱传统研究的思维模式,更提示我们学好财税法要兼有扎实的民商法基础和宪法行政法基础,为我们学习财税法提供了新的思路。最后的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就税法与经济学的关系、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税率等问题与在场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论坛在热烈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文:王红媛 法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