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1122银河国际法律援助协会2016年秋季第二次专项培训讲座成功举办
时间:2016-11-01 来源:作者:
2016年10月30日上午9:00,yh1122银河国际法律援助协会在凯原楼法律学生俱乐部举办了2016年秋季学期的第二次专项培训。此次培训由yh1122银河国际博士研究生牛颖秀、硕士研究生吴昭濒、崔斌主讲,为同学们进行了民事诉讼法相关问题的讲解。培训共持续两个半小时,来自法律援助协会的20余名咨询员参加了培训活动。
在培训的第一个部分,牛颖秀同学为咨询员们梳理了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她从诉讼程序、执行程序、救济程序三个方面展示了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和基本制度:在诉讼程序方面,民事诉讼从立案、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到法院裁判,环环相扣;在执行程序方面,她从执行的申请、依据、期限、中止和终结的相关规定等角度进行了介绍;在救济程序方面,她对裁判未生效和裁判已生效两种情形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民事诉讼法基本框架的整理,咨询员们对民事诉讼法有了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在培训的第二个部分,崔斌同学与吴昭濒同学就咨询员们在日常咨询中遇到的民事诉讼法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就审理排期的问题,崔斌同学认为,在不超过审限的情况下,法院对排期享有决定权,但是当事人依然可以通过一些合法渠道争取尽快开庭;就人身受侵害而错过伤势鉴定的当事人,他指出可以寻找一些间接证据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后用于证明伤情。吴昭濒同学则对咨询们在咨询过程中遇到的新司法解释与旧法律冲突时的适用、公告送达期间的终止事由、在不清楚对方财产情况下如何申请诉讼保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益保护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在培训的最后,主讲嘉宾与咨询员们就关于重复起诉所涉诉讼标的理论与其司法实践、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等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入讨论。
通过此次培训,咨询员们对民事诉讼法的知识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对日常咨询中常遇到的立案受理、证据证明、执行争议、诉讼救济等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对民事诉讼司法实践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相信通过此次培训,法律援助协会将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体现北大法援人的风采。
法律援助协会供稿
在培训的第一个部分,牛颖秀同学为咨询员们梳理了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她从诉讼程序、执行程序、救济程序三个方面展示了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和基本制度:在诉讼程序方面,民事诉讼从立案、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到法院裁判,环环相扣;在执行程序方面,她从执行的申请、依据、期限、中止和终结的相关规定等角度进行了介绍;在救济程序方面,她对裁判未生效和裁判已生效两种情形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民事诉讼法基本框架的整理,咨询员们对民事诉讼法有了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在培训的第二个部分,崔斌同学与吴昭濒同学就咨询员们在日常咨询中遇到的民事诉讼法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就审理排期的问题,崔斌同学认为,在不超过审限的情况下,法院对排期享有决定权,但是当事人依然可以通过一些合法渠道争取尽快开庭;就人身受侵害而错过伤势鉴定的当事人,他指出可以寻找一些间接证据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后用于证明伤情。吴昭濒同学则对咨询们在咨询过程中遇到的新司法解释与旧法律冲突时的适用、公告送达期间的终止事由、在不清楚对方财产情况下如何申请诉讼保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益保护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在培训的最后,主讲嘉宾与咨询员们就关于重复起诉所涉诉讼标的理论与其司法实践、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等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入讨论。
通过此次培训,咨询员们对民事诉讼法的知识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对日常咨询中常遇到的立案受理、证据证明、执行争议、诉讼救济等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对民事诉讼司法实践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相信通过此次培训,法律援助协会将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体现北大法援人的风采。
法律援助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