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学期心理咨询中心缓考评估办法

一、评估流程及注意事项
  1、院系审批:考生提出申请,填写 缓考心理状况评估申请表 交至凯原楼201室。院系将根据考生情况填写审批意见。
  2、考生在填写好申请表后,到心理中心预约评估,申请日至少比缓考科目的考试日期提前三个工作日,过期则不予评估。
  3、心理中心评估工作从2019年12月23日开始到2020年1月10日结束,每个工作日的上午接待缓考评估的同学。
  4、开具缓考建议书的原则是学生在考试期间因为“心理困扰和心理状况异常”而不能参加考试,因此缓考科目必须在三门及以上

二、特别说明
  1、在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长期接受心理咨询的同学(本学期接受咨询的次数至少在4次及以上),如因心理异常需要申请缓考,可直接在心理中心填写心理评估申请表,并接受心理评估。
  2、对于持有校医院精神科诊断书或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书的同学,如诊断有严重精神疾病(如重度抑郁,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等),可直接前往心理中心申请缓考建议书。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