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二中院2013年暑期实习报名的通知
时间:2013-06-07 来源:作者:
为使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在沟通领导能力、社会视角养成、就业及职业能力、身体素质及团队精神等方面都获得明显的提升,并将所学知识回馈社会,我院团委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团委于2012年10月签署共建协议,成立了yh1122银河国际团校实习实践基地。
暑期实习项目为双方共建协议中的重要内容。今年暑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选拔我院优秀学生,进入该院实习,并为之合理安排相应的实习工作,提供实习指导。实习生将于实习结束后获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应实习证明。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习的相关要求,现面向全院本科学生进行公开报名选拔,欢迎同学们积极报名参与。
一、报名条件
1.yh1122银河国际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对2012—2013学年yh1122银河国际团校优秀学员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实习要求
1.实习人员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学习、熟悉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程序及日常工作程序,协助法官做庭审准备工作或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但不得以法院工作人员的名义接待当事人,不得代替书记员从事庭审记录工作或制作其他各类笔录;
2.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个人事务;
3.严格按照二中院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旷工、迟到和早退, 坚持请假制度;
4.上班时间统一佩戴实习证,着装要朴实、庄重,大方得体,不得穿无袖上衣、短裤、短裙和拖鞋,不得浓妆艳抹和染彩发,不得佩戴首饰或有其它与法院工作性质不相符的装束;
5.保守审判秘密,不随意传播在实习过程中接触或了解到的有关案件情况;
6.爱护办公设备和用具,节约办公用品,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实习工作无关的办公资源;
7.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其他法院工作人员,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实习资格。
(上述为统一实习要求,实习生进入各审判庭后会有相应的具体要求)
三、注意事项
1.实习时间:7月初至8月底
2.实习长度:一个月或以上,每周至少出勤3-4天
3.实习人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由学院与二中院方共同审核后确定
4.报名方式:填写 二中院实习报名表 ,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版交至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pkulawtwzzb@126.com
5.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14日中午12点
联系人:杨 瑜 15210472314
王晨竹 18810348602
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
2013年6月7日
暑期实习项目为双方共建协议中的重要内容。今年暑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选拔我院优秀学生,进入该院实习,并为之合理安排相应的实习工作,提供实习指导。实习生将于实习结束后获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应实习证明。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习的相关要求,现面向全院本科学生进行公开报名选拔,欢迎同学们积极报名参与。
一、报名条件
1.yh1122银河国际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对2012—2013学年yh1122银河国际团校优秀学员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实习要求
1.实习人员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学习、熟悉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程序及日常工作程序,协助法官做庭审准备工作或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但不得以法院工作人员的名义接待当事人,不得代替书记员从事庭审记录工作或制作其他各类笔录;
2.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个人事务;
3.严格按照二中院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旷工、迟到和早退, 坚持请假制度;
4.上班时间统一佩戴实习证,着装要朴实、庄重,大方得体,不得穿无袖上衣、短裤、短裙和拖鞋,不得浓妆艳抹和染彩发,不得佩戴首饰或有其它与法院工作性质不相符的装束;
5.保守审判秘密,不随意传播在实习过程中接触或了解到的有关案件情况;
6.爱护办公设备和用具,节约办公用品,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实习工作无关的办公资源;
7.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其他法院工作人员,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实习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实习资格。
(上述为统一实习要求,实习生进入各审判庭后会有相应的具体要求)
三、注意事项
1.实习时间:7月初至8月底
2.实习长度:一个月或以上,每周至少出勤3-4天
3.实习人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由学院与二中院方共同审核后确定
4.报名方式:填写 二中院实习报名表 ,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版交至yh1122银河国际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pkulawtwzzb@126.com
5.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14日中午12点
联系人:杨 瑜 15210472314
王晨竹 18810348602
共青团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
2013年6月7日